从谷歌著作权纠纷案看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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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乐.从谷歌著作权纠纷案看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J].法制与社会,2010(19):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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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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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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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谷歌在未经中国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570位权利人的著作进行扫描并放入其数字图书馆供读者观看,严重侵犯了中国作家的权益。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利人的作品越来越普遍。种种迹象表明我国在数字版权保护的建设背后,存在着数字版权保护政策、法律的缺失。未来的出版业前景是数字出版,政府把目光放到传统出版业中是远远不够的。现有法律适用于数字网络环境时明显滞后,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以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要求和版权产业发展的需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涵和外延也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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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数字版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版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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