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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行政责任机制的缺陷与改进
作者姓名:刘婧  兰兰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行政责任包括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现行官僚制是一个责任中心主义的体系,片面强调行政责任的制度化设计,而忽视行政人员主观责任的作用,这在实际运行中往往产生权力与责任的分离以及消极责任行为,即“官僚主义现象”。因此,应借鉴后官僚制理论,从强化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树立以公众为导向的服务意识和实行责任管理等方面予以改进。

关 键 词:行政责任  道德责任  责任管理
文章编号:1003-8477(2004)07-0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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