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执行前当事人对抗心态的成因及其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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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文森,张秉德,王凤珠.浅析执行前当事人对抗心态的成因及其防治措施[J].人民司法,19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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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森 张秉德 王凤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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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郊区人民法院
(李文森,张秉德),江苏省盐城市郊区人民法院(王凤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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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工作实践和调查分析,执行前,当事人对抗心态的表现主要有两大类型:一是硬抗型。这一类型当事人对抗的意思表示明显,不愿履行或不可能履行;二是软抗型,这一类型当事人对抗意思表示不明显,当面“是、是”,态度较好,但背后却想方设法争取不履行、减少履行或变通履行内容。 无论是硬抗型还是软抗型的对抗心态,其共同的形成原因,一般都来自于: 法律意识淡薄,执行观念不强 由于长期法制不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因而执行观念亦较差。有些当事人不知法,不懂法,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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