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这件案子应该起诉,抗诉不妥
作者姓名:李勇忠  程国良
摘    要:读了《法学杂志》一九八二年第三期《这件案子该不该起诉、该不该抗诉?》之后,我们认为这件案子应该起诉,但抗诉不妥。 1.周泰殿诈骗已构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理应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试行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起诉案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