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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莫忘遵守“竞业禁止”
引用本文:彩肖.跳槽莫忘遵守“竞业禁止”[J].劳动保障世界,2008(12):32-32.
作者姓名:彩肖
摘    要:【案例]:企业高管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被判赔偿 北京海华公司和上海盛夏公司均为专业电视多媒体开发生产企业。李明原为海华公司股东、董事和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市场营销、市场推广及销售与管理的协调工作。

关 键 词:“竞业禁止”  跳槽  竞业禁止义务  公司股东  生产企业  多媒体开发  副总经理  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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