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民事权利的社会救济 |
| |
引用本文: | 匡晓凤.简论民事权利的社会救济[J].江西律师,2001(2):24-25. |
| |
作者姓名: | 匡晓凤 |
| |
作者单位: | 中国证鉴会南昌特派办 |
| |
摘 要: | 传统的民法理论中的民事权利救济方式有两种,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自力救济即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从而捍卫受到侵犯的民事权利的救济手段。如请求权,支配权的行使即是。所谓公力救济,就是通过国家的专门力量和特定程序,保护受到侵犯的民事权利的救济方法。
|
关 键 词: | 民事权利 公力救济 自力救济 侵犯 民法理论 救济方法 救济方式 请求权 权利人 行使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