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构成特征及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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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江,闻菁菁.贪污罪的构成特征及司法认定[J].法制与社会,20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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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江 闻菁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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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南政法大学 2.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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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贪污罪既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制度,同时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中,国家的廉政制度是其主要客体。在客观方面,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实践中,要注意区分贪污罪罪与非罪、贪污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从理论上来讲,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贪污行为时,一律以有身份者的犯罪性质即贪污罪定罪处罚在理论上更具有合理性,在实践中根据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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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贪污罪 构成特征 司法认定 共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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