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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概念的反思与重构——兼及行政参与人概念的确立
引用本文:张弘,陈奇.行政相对人概念的反思与重构——兼及行政参与人概念的确立[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1(3):62-68.
作者姓名:张弘  陈奇
作者单位:[1]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2]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辽宁沈阳110044
摘    要:行政相对人是传统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基本范畴,它和行政主体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说其与行政主体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但是,我国行政法学界主要局限在对行政主体方面的研究,而对行政相对人的研究不但十分欠缺,而且基本定位不恰当,忽视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行政法中的主体地位。本文试图对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进行反思,确立其行政参与人地位,以便明确行政法主体这一行政法律关系基本要素以及对行政法律制度的影响。

关 键 词: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  主体性  行政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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