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定位与路径选择:我国举证时限制度适用再反思——兼析新《民事诉讼法》第6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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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瑞钦.价值定位与路径选择:我国举证时限制度适用再反思——兼析新《民事诉讼法》第65条[J].法律适用,2013(9):7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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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瑞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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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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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传统诉讼文化与"以程序正义为核心的诉讼模式有相当的距离"。〔1〕因传统使然,普通民众对牺牲实体公正的纯粹程序公正认同度较低,对符合程序公正理念但实体不公之裁判的接受度也较低。证据规则不可能完全脱离国情而追求纯粹的程序公正。故而,符合国情的选择应该是在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发生冲突时,优先考量实体公正,并对程序公正予以相应的保障。对程序瑕疵行为,应科以程序性制裁而尽量避免实体恶性失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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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举证时限制度 对方当事人 实体公正 程序公正 民事诉讼法 路径选择 提供证据 举证责任 价值定位 证据失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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