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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 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 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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