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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罪犯劳动报酬制 促进人本化管理目标实现——关于对罪犯劳动报酬的若干思考
作者姓名:李陵军  陈由顺  陈万发
作者单位: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福建福州市350002
摘    要:《监狱法》规定要给罪犯发放劳动报酬,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要真正体现“劳动报酬”的本意,体现人性管理要求,就必须要确定劳动报酬额度,确定绩效考核基数,同时要确定由岗位(技术)津贴、出勘补贴、绩效奖三部分构成劳动报酬。

关 键 词:罪犯  劳动报酬  人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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