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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 教育部關於全國高等學校一九五四年暑期招考新生的規定
摘    要:根據國家過渡時期的總任務,有計劃按比例地培养爲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的、體格健全、熱愛祖國和具有一定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水平、掌握先進科學技術的各項專門建設人才,是高等學校的基本任務。高等學校招考新生是保證這項任務執行的首要步驟。今年,由於各大行政區高等學校招生任務和各該區學生來源極不平衡,為保證招生計劃的全面完成,仍實行在中央統一計劃领導下的全國統一招生。爲了進一步克服統一招生工作中的缺點,使高等學校能够録取合格的新生入學,必須貫徹中央統一計劃、大區組織執行,並由各校直接負責審查録取報考各該校新生的組織方針,以進一步運用和發揮大區及各校的力量和積極性;同時要大力加强升學指導的教育工作,樹立考生爲祖國社會主義建設需要而升學的思想。爲此,特作以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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