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广仁的遗产应由谁继承? |
| |
引用本文: | 刘德权.李广仁的遗产应由谁继承?[J].河北法学,1985(3). |
| |
作者姓名: | 刘德权 |
| |
摘 要: | 原告李家玉(又名赵昌海)系赵文财的次子.赵文财幼年随母王氏改嫁到被继承人李广仁家,由李抚养长大.后王氏又生女李桂花和被告李桂香.李桂花因病早年夭折.李桂香1959年参加工作后,即每月给李广仁八元生活费,直至李广仁去世.李广仁夫妇生前商定,房屋夫妻每人一半.王氏由赵文财负责生养死葬,在王氏死后,由赵继承其名下的半边的房子.李广仁名下的半边房子由李桂香继承.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