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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办案的时限
摘    要:一、强制措施时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二、侦察羁押时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发现另有重罪的,重新计算期限。三、审查批捕时限。1.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2.未被拘留的,在接受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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