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不久前透露,一中院率先取消“错案追究制”,取代以“法官不规范行为认定”制度。即使没有出现错误的裁判结果,但法官在审案过程中有不当、违法行为的,今后在该院也会被惩戒(2005年11月21日《竞报》)。若从199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首度提出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起算,该制度已施行了14年之久。这14年来,无论学界还是实务界,对“何为错案”以及“如何究责”的质疑未曾停歇。14年的制度实践,也为“钱穆制度陷阱”提供了一个现实的例证:历史学家钱穆在分析中国政治制度的传统时曾指出,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就再定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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