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同性婚姻:现实中尊重选择
引用本文:杜江甫.同性婚姻:现实中尊重选择[J].检察风云,2007(5):56-57.
作者姓名:杜江甫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婚姻家庭继承法律研究中心
摘    要:罪本来是没有的,法律把它定为罪与非罪.从判刑定罪到合法承认,对同性婚姻的认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从国际上看同性婚姻渐为有些国家.特别是北欧一些国家所接受.2000年9月12日.一向对同性恋态度开放的荷兰通过了一项特殊法案,允许同性恋人和正常人一样注册结婚.这项法案同时也给予同性夫妇更多的权利,并制定了这种特殊夫妇的离婚规定.挪威、瑞典也准许同性恋者注册成夫妇.比利时参众两院分别在2002年11月和2003年1月批准通过了一项允许同性恋者结婚的法案,于2003年6月1日正式实施,它规定同性夫妇和异性夫妇拥有相等的权利,但对同性婚姻夫妇收养子女,有特殊规定.

关 键 词:同性婚姻  特殊规定  养子女  和异  实施  比利时  同性恋者  瑞典  挪威  离婚  权利  夫妇  结婚  注册  正常人  恋人  特殊法  荷兰  北欧  国家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