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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宴会醉酒身亡,宴请及同饮者依法担责
作者姓名:李斌
摘    要:王霞应邀参加同学赵科婚礼,晚宴上赵科与王霞及曾奇等三名同学同坐一桌。席间大家相互敬酒,王霞喝了约一斤白酒后被人扶至赵科家楼上休息,一小时后王霞被人发现倒在赵科家菜园水缸中,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霞家人随后将赵科及曾奇等三人告到法院索赔。法庭上,王霞家人说,赵科等同学在王霞喝酒过量时还多次劝酒,是导致王霞醉酒溺水身亡的直接原因,理应负相应责任。赵科等人则辩解说,王霞是成年人,饮酒过量不能将责任归罪旁人。法院经过审理,依法认定赵科承担20%的赔偿责任,曾奇等三名同学共同承担10%的赔偿责任。法官解释,王霞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疏于自身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死亡后果的主要原因。赵科是宴席承办人,对王霞在饮酒安全上未尽必要的提醒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曾奇等3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对王霞的饮酒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认定

关 键 词:醉酒  饮酒  法院  赔偿责任  同学  死亡  宴会  依法认定  民事行为能力  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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