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民商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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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冰.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民商法基础[J].法制博览,2013(10):8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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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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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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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法与民商法同样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二者之间又有什么渊源和区别呢?本文首先介绍了民商法的发展历史,从而引申出经济法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性这一观点,并进一步分析出法律的价值和制度变迁是具有互补性的。同时笔者还认为,民商法的高度繁荣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前提,而经济法正是以对民商发进行补充为己任。随着经济的腾飞和发展,经济法已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但仍然与其他法律部门有着模糊不清的边界,尤其是民商法。因此,经济法具有模糊性。法律方面的学者们从价值取向、概念等多方面论证民商法与经济法的独立性。而他们对于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渊源这一点却著述甚少。本文试图理清经济法和民商法两者之间即相互区别,又相辅相成关系,分析出两者在法律体系中各自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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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 民商法 价值 变迁 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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