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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调整完善基本药物目录。严格贯彻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我市补充药物目录遴选机制和管理办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充分考虑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与公立医院用药衔接等问题,调整完善我市朴充药物目录。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报销等政策规定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和我市补充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按医保甲类报销。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一是冗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二是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和配送。三是严格执行货款统一限时支付制度。四是落实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五是推进重庆药品交易所发展。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管。一是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二是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体系。三是推动基本药物制度拓展延伸。四是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一是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二是进一步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三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四是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五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加强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区县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医改办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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