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安机关的多重领导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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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缪世淮.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安机关的多重领导关系[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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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缪世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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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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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这种领导体制,包含着多重领导关系,这就是:党委领导、政府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处理好这几重领导关系,对于理顺和完善公安领导体制,继承和发扬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适应新的形势,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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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机关领导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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