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死刑观指导死刑立法与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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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名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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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建国前后,到制定我国第一部刑法,在死刑适用工作中,我国一直以毛泽东人民专政死刑观作为根本指导思想。几十年的司法实践证明,以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死刑观指导死刑立法和司法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中国国情实际的。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社会治安和司法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但无论形势如何变化,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工作中,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死刑观仍然是我们适用死刑的正确方针和基本准则。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坚持以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死刑观作为刑法理论与实践的指导,是当前我国立法界、司法界、法学理论界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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