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界定“军事文化”的概念,应当采取文化的广义概念。这不仅因为几乎所有的文化学和文化哲学的研究者同意采取广义的概念,更重要的是因为狭义概念不足以全面反映文化世界。界定“军事文化”必须建立在对过程与结果(产物)、结构与功能、属性与特点、主体与客体、一般与个别等主要范畴的联系上。军事文化是军事物质成果与军事精神成果的统一,是人们在军事实践中创造并发展的促进战斗力生成的文化体系。主要包括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四种形态。军事文化是军事活动的环境和条件,对于军事观念、军事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的产生与发展具有某种深层次机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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