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谈1997年刑法第17条第2款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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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永超.试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谈1997年刑法第17条第2款存在的问题与完善[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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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永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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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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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刑法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范围从原来规定的5种犯罪规定为8种犯罪,并对立法用语做出多方面的修改。但是,刑法的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规定所涉及的罪名是否还包括一些相关罪名;一些犯罪的加重情节包含该款规定的犯罪行为时,应如何处理等。这些问题可以通过理论更新和修改立法等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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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责任年龄 相对刑事责任 存在问题 解决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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