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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作者姓名:张庆福  莫纪宏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副研究员(张庆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副研究员(莫纪宏)
摘    要:宪法监督,顾名思义,就是对实施宪法的行为进行合宪性监督。这种监督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行使宪法权力的主体身份进行合宪性认定,确立符合宪法规定行使宪法权力的主体资格。(二)对行使宪法权力的主体的行宪行为进行合宪性检查、评估。(三)对不依照宪法规定行使宪法权力的主体提出警告,并采取相应措施:(1)纠正错误行使宪法权力的行为,并消除此种错误行使宪法权力所造成的不良法律后果;(2)对错误行使宪法权力的主体实行相应的惩戒,以强迫其正确地行使宪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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