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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出台个人住房转让所得新规定
摘    要: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5月22日发布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并自7月1日起实行。该规定明确,除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自设性户外广告监管方式转变为发布后监管。

关 键 词:国家工商总局  户外广告  登记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监管方式  法定代表人  地方法规  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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