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员“聘而不用”不妥 |
| |
引用本文: | 蔡标.社会监督员“聘而不用”不妥[J].中国监察,2004(23). |
| |
作者姓名: | 蔡标 |
| |
摘 要: | 当前不少单位为加强自身政风行风建设,纷纷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社会监督员。应该说,这种做法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社会监督形式,群众对此也比较欢迎。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和部门所聘的社会监督员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有的甚至只是作个摆设。笔者认为,各部门各单位在聘请社会监督员后,不应该聘而不用,而应该切切实实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做到这一点,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积极组织社会监督员参加本部门、本行业开展的政风行风建设等一系列活动,提供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有关信息资料,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为他们履行监督职能…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