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与借鉴: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改革进路 |
| |
引用本文: | 刘慧.吸收与借鉴: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改革进路[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2(4):76-78. |
| |
作者姓名: | 刘慧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88 |
| |
摘 要: | 自2003年国务院通过《法律援助条例》之后,法律援助制度的雏形已经跃然纸上,至此我国在立法上较为明确地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但是,与美国刑事法律援助内容相比,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相去甚远。其中,立法层面存在诸多纰漏,如指定辩护适用范围过窄等。鉴于此,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进行立法完善极为必要。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七条对原有的刑事法律援助内容作了改动,这昭示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最新动态。在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这个问题上,美国较为成熟的经验以及修改后的2012年《刑事诉讼法》具有极为重要的启示意义。
|
关 键 词: | 刑事法律援助 美国 辩护 立法改革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