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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业化改革与公务员衔接
摘    要:2003年,深圳市委决定在公安系统进行专业化试点改革,借鉴香港等地成功经验,按照"科学分类、专业发展、长效激励、规范管理"的原则,构建一套符合公安机关各类人员特点的分类管理机制、专业化的发展机制以及符合岗位特点的长效激励机制。2006年8月1日,深圳市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试点方案》。2006年9月8日,深圳市市委、市政府召开

关 键 词:岗位特点  长效激励  常委会议  试点改革  人员特点  改革试点方案  职位分类  职组  管理职位  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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