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十项措施解决失地农民安置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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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小晶,彭明.大余县十项措施解决失地农民安置问题[J].中国民政,2005(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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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小晶 彭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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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大余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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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西省大余县出台<失地农民安置暂行办法>,从十个方面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安置问题. 一是建立征地补偿费自然增长机制.征地补偿标准由县土管部门以乡镇为单位,结合被征地农村村民的生活水平、农业产值、土地区位等因素,每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适时调整,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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