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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春耕生产的指示
摘    要:做好春耕生产工作,是完成全年农业生产任务的决定性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动员、组织和领导广大农民,及时进行春耕。根据国家的计划,今年的农业生产任务是艰巨的,要求粮食、棉花和油料作物在一九五三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产量,其它工业原料作物和畜牧、水产、山林产品以及供应城市和工矿区的蔬菜生产也要有相应地发展。由于大张旗鼓地宣传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广大农民的觉悟程度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互助合作组织有了很大发展,农民出售了余粮也就增加了投资再生产的能力,这是农村的新情况,也是完成农业生产任务的有利条件。必须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克服困难,作好一系列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将我国的农业生产引向新的高涨,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的生产任务,争取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二年度的农业丰收。这对于保证国家整个经济建设的平衡发展和适应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是有重大意义的。为此,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作如下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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