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批示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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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宁党厅字2014]25号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领导批示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领导批示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发挥领导批示的督促作用,制定本规程。一、承办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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