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 |
摘 要: | <正>宁政办发[2014]23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5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