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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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宁政办发[2015]10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2015年8月10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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