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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摘    要:<正>宁政发[2015]3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区属各大型企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3号)和《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一)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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