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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摘    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1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5年6月14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须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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