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证据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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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正鼎 司道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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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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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2009年度检察理论重点课题的后期研究成果;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检察院与吉首大学“检校合作”2013年度专题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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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作为一种记录侦查询问过程、固定言词证据、保证程序合法的材料和方式,日益凸显着它的证据价值。然而,其证据属性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并未明确。但是,新《刑事诉讼法》认定证据的标准已经更具开放性。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证据价值不仅具有司法实践的基础,更具有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基本属性,其证据地位有待通过司法解释或进一步立法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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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同步录音录像 资料 证据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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