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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野下的唐代假宁制度研究
引用本文:郑显文.法律视野下的唐代假宁制度研究[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8(1):314-335.
作者姓名:郑显文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假宁制度是中国古代行政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文献记载,至少中国古代从西周时期开始,就有了关于国家官吏请假和休假的法律制度。经过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到隋唐时期逐步完善。在隋代的《开皇令》中,首创了《假宁令》的篇目。唐代的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中,皆有假宁制的规定。充满人文精神的唐代假宁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官吏的作息时间,提高国家机关的行政效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唐代的假宁制度对后世及古代周边国家的行政法律制度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 键 词:律令格式  假宁令  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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