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控制死刑——从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谈我国死刑司法程序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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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长永.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控制死刑——从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谈我国死刑司法程序的完善[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8(1):212-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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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长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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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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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大体上包括平等的法律保护权、无罪推定的权利、侦查阶段的人权、审判阶段的人权、判决后的救济权、不受重复追究的权利和在适用刑法方面的权利七个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了着眼于限制死刑适用的特别司法程序,但对照国际标准,这一程序在立法和实施两个方面均存在明显的问题,并由此产生了相当严重的危害后果。为了保证死刑案件的公正审判,严防错杀无辜,争取在合理可接受的限度内平稳地减少死刑的数量,立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应当坚决摒弃长期以来主导刑事司法全过程的"专政型司法"观念,尽快树立"公正型司法"观念;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参照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全面完善我国死刑案件的侦查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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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正审判权 国际标准 死刑 司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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