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裁决权配置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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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亚明,顾松康. 民事执行裁决权配置简论[J].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 2009, 0(6): 6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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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亚明 顾松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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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江苏,南京,2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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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执行裁决权是执行中新兴的一种权力,是执行权力配置发展完善的产物。民事执行裁决权经历了审执不分和审执分离的不同阶段,但民事执行裁决权在配置中仍存在如下问题:执行裁决权仍然附属于执行局,执行裁决裁量权较大;执行人员难以适应专业化裁判的要求。从应然性分析,当前民事执行裁决权的配置不符合分权制衡原则;不符合按照权力性质分类配置原理,配置现状不符合执行裁决权的性质,不利于执行裁决案件的科学审理;不符合执行裁决的正当程序要求;不利于提高执行裁决工作效率和促进执行公正。为此,应首先明确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权能划分标准,在此基础上增设执行裁判庭,将执行裁决案件与案外人异议之诉集中到一个部门审理,建立完整的执行裁决机制,重新设立执行事务局,行使执行实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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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执行裁决权 问题 分析 配置 |
Brief Comments on the Disposition of Civil Execution Adjudicative Righ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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