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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英杰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未遂)
引用本文:夏黎明.昝英杰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未遂)[J].人民司法,1986(10).
作者姓名:夏黎明
作者单位:四川省涪陵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人民司法》一九八六年第七期刊登的《偷换有奖券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读后,笔者认为,昝英杰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未遂),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偷换有奖卷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一文介绍的案情来看,昝英杰的行为具备了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昝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33230”号奖券是鹤岗矿务局南山煤矿从代本单位部分职工买的奖券中收回来的,已成为矿里买的奖券。这样,“33230”号奖券中奖的一万二千元奖金(或二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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