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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环保局关于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环保局《关于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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