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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东山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东山港对外开放的请示》(闽政1990]综2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山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开放海域范围,同意你省与南京军区商定的意见。二、同意东山港增设有关检查检验机构(兼顾漳州地区二类口岸的查验任务)。卫检、动植检、商检的编制暂不定,所需人员由各系统在内部调剂,内部调剂解决不了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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