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局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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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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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豫政〔2007〕6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局制定的《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七年九月三日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全省各级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防止或减轻污染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家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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