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出借刀具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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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志先.犯罪嫌疑人出借刀具的行为应如何定性[J].内蒙古检察,2004(1):5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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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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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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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6月,犯罪嫌疑人张伟、唐敬森,在收购废品中与被害人张仁新因竞争而发生了冲突,便心生歹念,欲对张仁新进行报复、排挤。二人经预谋,花钱雇请重庆来沪无业人员徐永文(在逃)纠集人员对张仁新实施伤害,决定用刀砍断被害人张仁新一条大腿。他们将此计划告诉了犯罪嫌疑人盛玉明,让盛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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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嫌疑人 出借刀具行为 共同犯罪 过失犯罪 危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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