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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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立平.图片新闻[J].人民调解,2006(5):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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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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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陆川县148法律事务所,广西陆川县148法律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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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11月14日上午,在广西陆川县148法律事务所办公室里,法律服务工作者徐建瑞挥笔写成一份司法文书后当即宣读:“调解协议书。甲方秦通,客运个体户司机,住陆城镇某街某号;乙方丘行,客运个体运输司机,住陆城镇某街某号。甲乙双方在陆川县148法律事务所非诉讼调解下,自愿达成以下协议:1、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经济损失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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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正当竞争 法律事务所 一次性赔偿 司法文书 非诉讼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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