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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包头“11·21”空难谈重大群体性死亡事件的前期处置
引用本文:刘勇.从包头“11·21”空难谈重大群体性死亡事件的前期处置[J].刑事技术,2005(4):42-44.
作者姓名:刘勇
作者单位:刘勇(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017000)
摘    要:2004年11月21日,震惊全国的包头“11·21”空难毫无预兆的发生了,包括6名机组成员、47名乘客,2名地面人员在内55人全部遇难。事件发生后包头市公安机关在上报的同时迅速调集警力封锁刑事技术2005年第4期了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南海公园的中心现场,在空难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展开救援工作。至22日11时检验工作结束,并开始了初步的善后工作。包头“11·21”空难是内蒙古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空难,对于这次空难事件的前期处置是至关重要也是相当成功的。也是对公安机关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能力的严峻考验。笔者认为处置这样重大群体性死亡事件要注意…

关 键 词:空难  重大群体性死亡事件处置
文章编号:1008-3650(2005)04-0042-03
修稿时间:200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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