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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
作者姓名:徐家力
作者单位: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北京,100020
摘    要:根据现行法律 ,我国检警关系的立法定位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流水线型”构造。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及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关键作用的凸现 ,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的效率和质量制约了检察机关控罪职能的行使。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进而改造现行的检警关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改革和探索 ,提出了在现阶段“起诉引导侦查”的改革思路 ,并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以下登载的文章 ,从不同的角度对“起诉引导侦查”的改革予以探讨。借此 ,本刊希望能引起读者对此问题的争鸣和进一步探讨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检察官  刑事诉讼  检察系统  检察职能  检察体制  行使  主导作用  美国  级别
文章编号:1004-9428(2002)01-0091-02
修稿时间:200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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