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辞证制度探析——以出土简牍文献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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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琮军.秦汉辞证制度探析——以出土简牍文献为中心[J].当代法学,2021,35(5):152-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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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琮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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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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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秦汉刑事案件裁断中,辞证是重要的证据形式.作为基本的证据形式,未获得被告人的供辞,一般情况下不得定罪.为了获得真实、可靠的供辞,以验明案情,这一时期已经初步架构了关于供辞的录取、采信规则.供辞的讯问、记录,需要遵照程序进行.审录供辞的过程中,刑讯是允许的,但也需要符合条件,防止酷滥施刑.同时,不轻纳供辞,重视使用物证、勘验结论、证人证言等证据来印证嫌犯供辞的真实性,以求准确判案,此谓"辞、证互印".在我国当代刑事诉讼程序中,嫌犯的供辞依然是重要的证据形式,如何获取供辞,以及供辞在审判中的地位,是古今差异所在.秦汉刑事证据制度作为中国本土法文化的一部分,考察其制度化、系统化的过程与成败得失,对于当代中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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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供辞 刑事证据 印证 录供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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