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事变更原则探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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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建远.情事变更原则探微[J].当代法学,2021,35(3):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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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建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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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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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典》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且相较于此前司法解释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更为完善,系立法的进步.该原则的成立所需要的情事,其构成固然有单一元素的情形,但由若干元素共同组合而成情事的可能更为常见,因为此处所谓情事必须是对合同关系及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的情形,如导致等值障碍或者导致给付标的适用性终结.对于情事变更原则成立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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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情事变更原则 不可预见 不可归责 再协商 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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