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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原则探微
作者姓名:崔建远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    要:《民法典》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且相较于此前司法解释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更为完善,系立法的进步.该原则的成立所需要的情事,其构成固然有单一元素的情形,但由若干元素共同组合而成情事的可能更为常见,因为此处所谓情事必须是对合同关系及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的情形,如导致等值障碍或者导致给付标的适用性终结.对于情事变更原则成立所需...

关 键 词:情事变更原则  不可预见  不可归责  再协商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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